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,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〔2022〕30号)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惠市人社函〔2022〕13号)精神,结合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>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19〕52号)要求,惠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完成2022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(技术员、助理工程师、工程师)职称评审工作,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,现按规定程序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公示起止日期及方式
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(不少于五个工作日),即: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,在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发布。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,请公示人员(名单见附件1)所在单位于上述公示时间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并于2023年7月11日前,将《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》(附件2)及张贴的公示原件交至惠州市自然资源局。




